盜竊案發生后,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有時會對犯罪嫌疑人拘留,防止其逃跑。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都是公安機關在辦案時候常用的手段,主要是為了查清犯罪事實,收集相關證據。那么,刑訴法最新拘留7情形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刑訴法最新拘留7情形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決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員時,需要報請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備案。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綜上所述,拘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公安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有逃跑跡象、犯罪嫌疑人毀滅證據、或者屬于流竄犯等,都可以先行拘留,這些也是刑訴法最新拘留7情形范圍內的。在執行拘留程序的時候,辦案人員要出示拘留證,并且在一天之內通知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屬。
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怎么辦
刑事拘留適用于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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