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據在經濟生活中應用的非常普遍,特別是企業買賣活動中,基本離不開票據。對于票據持有人而言,代表的是一種債權,而票據承兌人則是債務人。當特定情況發生時,債務人有權發起抗辯權。那么票據中有哪些抗辯權?下面小編結合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票據中有哪些抗辯權?
根據抗辯效力的不同,票據抗辯在理論上通常被分為兩大類:即對物的抗辯和對人的抗辯。
1、對物的抗辯,是指票據行為不合法或者票據權利不存在,票據債務人能夠對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辯權。主要是基于票據本身無效,票據債權已消滅或票據已失效。依票據記載票據債權人不能行使票據債權請求等抗辯原因,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
2、對物的抗辯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辯,主要由于債務人與特定的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而發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債權人行使,持票人一旦變更,就不得主張抗辯,所以這種抗辯被稱為對人的抗辯,或“相對抗辯”、“主觀抗辯”。它包括:
(1)基于原因關系而主張的抗辯,如原因關系欠缺或消滅,原因關系不合法,欠缺對價等;
(2)持票人欠缺受領票據資格的抗辯,如持票人受破產宣告,或票據債權被法院扣押禁止,或背書不連續等;
(3)基于當事人之間特別約定的抗辯,如平均分擔債務之特約,延期付款之特約;
(4)欠缺交付行為的抗辯,如票據行為人作成票據而未交付其相對人以前被盜或遺失時,可對盜竊人或拾得人主張票據無效。
二、票據抗辯權的特征是什么?
所謂票據抗辯權是指票據債務人對一般票據債權人或特定票據債權人的債權請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絕履行其票據債務的行為的權利。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稱為抗辯原因,債務人享有的拒絕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叫做抗辯權。
票據抗辯權具有兩個特征:
1、票據抗辯權只能針對票據請求權來行使,
2、票據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卻票據請求權的效力,從而使得票據債務人能夠拒絕履行票據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3條第二項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通過小編這么一講,大家應該大體知道了票據中有哪些抗辯權。從大的方面講,票據抗辯權分為對物抗辯權和對人抗辯權。對物抗辯就是針對票據的,比如債務人發現票據不真實,存在偽造的可能時,可以提出抗辯,拒絕履行承兌票據的義務。對人抗辯則比較復雜,要分為多種情況分析。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行使怎么確定
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預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2020-11-30相鄰權糾紛是否屬于特殊侵權
2020-11-28緩刑期間能否競選村委會成員
2020-12-11購房黃皮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4取保候審多年后是否追訴
2021-01-06新農村建設征地補償標準
2021-01-30抵押合同有期限嗎
2021-01-16未辦理結婚手續的財產問題
2021-03-05大學生在校外自殺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08個人互換住房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2020-11-28勞務派遣職業病如何認定
2021-01-25調崗降薪案例一
2021-01-06勞動爭議包括拖欠工資嗎
2020-11-14買人壽保險的意義有哪些,如何買人壽保險最劃算
2020-12-20什么是保險近因原則
2021-02-25生效不等于保險責任開始
2021-03-06責任保險和解制度的重構
2020-12-05城鎮居民醫遼保險可以在網上交嗎
2021-01-07交通全責保險賠多少錢
2020-11-10什么是保險金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