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多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手里有張銀行承兌匯票,一直沒有去承兌,并且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了,這時候該怎么辦,還能不能拿到銀行進行承兌?如果不能承兌的話是否這張票失去了法律效力,那損失的金錢是自己承擔還是能讓銀行重新開個證明,重新兌換。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怎么辦:
(1)承兌銀行應每天查看匯票到期情況,對到期的匯票,應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順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10日,銀行信貸部門應通知出票人(承兌申請人)將票款足額存入其賬戶用以付款。屆時,應分別填制三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一聯特種轉賬貸方憑證,并在“轉賬原因”欄注明“根據xx號匯票劃轉票款”字樣。其會計分錄是:
借:保證金
借:單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戶
貸: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承兌匯票戶
一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加蓋轉訖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給出票人。
(2)出票人賬戶無款或不足支付時,應轉入該出票人的逾期貸款戶,且每日按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賬戶無款支付的,應填制兩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一種特種轉賬貸方憑證,在“轉賬原因”欄注明“xx號匯票無款支付轉入逾期貸款戶”字樣。其會計分錄是:
借:逾期貸款——出票人逾期貸款戶
貸: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承兌匯票戶
一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加蓋業務公章交給出票人。
賬戶不足支付的,除按照上述(1)的有關手續處理外,應加填三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并在“轉賬原因”欄達明“xx號匯票劃轉部分票款”字樣。其會計分錄是:
借:保證金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戶
借:逾期貸款——出票人逾期貸款戶
貸: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承兌匯票戶
加填的另一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加蓋轉訖章作支款通知交給出票人。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出票人未足額交存票款的,承兌行收到持票人開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和匯票,經審核無誤后,應無條件向持票人付款,并根據承兌協議的約定,從承兌申請人保證金專戶和其他存款賬戶扣款,不足部門由銀行墊付。同時采取以下措施。
1、將墊付款項轉入“銀行承兌匯票墊款”科目,按照有關規定計收利息;
2、就墊付款項向承兌申請人進行催收;
3、及時處理抵押物、質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義務,盡量減少墊款損失;
4、經催收和追償仍無法收回墊款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采取包括訴訟在內的多種手段轉化處理。
發生銀行承兌匯票墊款后,銀行信貸部門必須將其納入不良貸款考核范圍,制定清收計劃,落實清收責任。
拿著票據去銀行說明情況讓銀行給個證明,辦理委托收款手續,我們的金額就不受影響了。如果是過了十天,則需要本人去到銀行,說明未按時承兌的原因,開票人也是能夠支付的,因此在銀行來說。
?什么是銀行承兌匯票
?貴陽某摩托車市場訴寧夏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紹興市越城區某管道經營部浙江某招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兌匯票糾紛案
?銀行承兌匯票樣本有哪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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