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新聞媒體報道的幾起歷史冤假錯案,由于審理不嚴謹、判決錯誤導致當事人幾十年的青春時光耗費在喪失人身自由的監獄里,對當事人及其家人的精神狀態和經濟生活造成巨大的傷害和損失,對這些疑難案情,如果當年堅持了再審程序、合議庭審理或審判委員會研討決策,將有效降低錯案的可能性,那么,審判委員會的具體職能是什么呢?
審判委員會是中國特有的審判組織形式,它作為審判工作的一個集體領導機構,在討論、決定重大、疑難案件,總結審判經驗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審判委員會是本院決定案件處理的最高審判組織,是審判業務方面的決策機構,指導和監督全院審判工作。其任務是: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討論重大或疑難案件以及其他有關審判工作問題。審判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依法實行回避制度。審判委員會的會議由法院院長主持,成員由院長1人,副院長、庭長、資深審判員若干人組成。組成人數是單數。
審判委員會不同于合議庭,它不直接開庭審理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以下合議庭難以作出決定的疑難、復雜、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1、擬判處死刑的;
2、合議庭成員意見有重大分歧的;
3、檢察院抗訴的;
4、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
5、其他需要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
6、獨任審判的案件,開庭審理之后,獨任審判員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應當在合議庭審理的基礎上進行,并且應當充分聽取合議庭成員關于審理和評議情況的說明。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時,如果有意見分歧,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少數人的意見,應當記入筆錄。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
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的判決書和裁定書,應當以審理該案件的合議庭成員的名義發布。
綜上所述,關于審判委員會的具體職能問題,主要體現在適用情形和決策層級兩個方面,首先,需要審判委員會決議的是死刑、合議庭嚴重分歧、檢察機關抗訴、較大社會影響等性質嚴重、審理難度大的案件,其次,對于合議庭無法決定的案件才提交審判委員會。
刑事案件審判程序是什么樣的流程?
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是多久
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后上訴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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