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也稱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貸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是:(1)使用該種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驗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2)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結算的基本規定如下:
1.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收付雙方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2.收付雙方信用較好,都能遵守合同辦理。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三次不款人發貨托收累計三次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教人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三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3.收款人辦理托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包括鐵路、航運、公路等運輸部門簽發運單、運單副本和郵局包裹回執。
4.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000元。
5.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6.簽發托收承付憑證必須記載的事項如下:表明“托收承付‘的宇樣;確定的金額;收款人的名稱及帳號;付款人的名稱及帳號;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
托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合同名稱及號碼;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
7.托收。即指收款人按照簽定的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辦理托收。
8.承付。收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其附件后,應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應在承付期間內審查核對,安排資金。
9.付款人在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時,其無力支付部分的款項,可按規定按逾期付款處理。
10.在承付期內;如果收款單位未按雙方簽定的經濟合同執行,付款單位可向開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絕付款。
11.重辦托收。收款人對被無理拒絕付款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證后,需要委托銀行重辦托收,應當填寫四聯“重辦托收理由書”,將其中三聯連購銷合同、有關證據和退回的原托收憑證及交易單證,一并送交銀行。經開戶銀行審查,確屬無理拒絕付款,可以重辦托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2021-01-22行使代位權時能否適用仲裁協議
2021-01-24身體損害認定交警承擔費用嗎
2020-12-07丈夫因賭博欠下的賭債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2020-12-01大學里可否結婚
2021-01-27第三方合同是什么意思
2021-03-17如何解讀構成合同詐騙罪
2021-03-16顧客如果喝醉酒在超市摔倒,誰來擔責
2020-12-24簽約購房賣家屢出狀況
2021-02-19勞動爭議調解書可以再要競業限制金嗎
2021-01-16勞務分包合同屬于什么法律關系
2021-01-29壽險投保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8我國產品責任的損害是如何賠償的
2021-01-05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應該如何獲取
2021-02-25人身保險不是一買就保 一起保險理賠案的教訓
2021-01-01責任交叉,保險公司逐鹿定損權
2020-12-30車被冰雹砸傷可以理賠嗎
2021-01-08保險法關于車輛理賠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1-03-16投保人的定義,投保人在投保后應該承擔哪些義務
2020-11-23關于自燃險的含義是什么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