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偵查過程中,證人證言對于案件的查清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許多案件的發生可能會有未成年人在場,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在詢問這些未成年人時應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刑事訴訟法詢問未成年人的相關規定都有哪些。
一、刑事訴訟法詢問未成年人是怎么規定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于不滿十八歲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詢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二)第九十八條第二款:詢問不滿十八歲得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二、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
1、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2、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
《六機關實施規定》第17條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3、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4、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5、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6、詢問證人,一般應先讓證人就他所知道的情況作連續的詳細敘述,并問明所敘述的事實的來源,然后根據其敘述結合案件中應當判明的事實和有關情節,向證人提出問題,讓證人回答。
7、對證人的敘述,應當制作筆錄,交證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
公安機關在詢問未成年人時,應通知其監護人到場,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權益。如果是詢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則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未成年人作為證人被詢問時,應如實提供證人證言,對于證人提供的證言,辦案人員應如實記錄,并與證人核對。
什么時候立案,立案時間可以在詢問筆錄之后嗎
偵查機關詢問證人有哪些規定?
證人證言怎么質證,它的質證規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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