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刑事案件中,可能會出現在審判等過程中被告人死亡的情況。可是,由于相關知識的來源有限,很多人對新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具體內容不太清楚。那么,刑事訴訟法被告人死亡應該如何處理?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刑事訴訟法被告人死亡應該如何處理?
刑事訴訟法在總則第十五條規定:對于被告人死亡的”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而關于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并未對被告人死亡做出特殊規定,似乎可以認定被告人在再審程序中死亡適用第十五條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十五條規定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的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說明了什么呢?說明了法律已經考慮到當事人死亡和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所以規定了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可以提出再審申請。尤其是關于近親屬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被告人死亡,近親屬才有資格表達意見。被告人活著,其本人意見做主,被告人喪失意思表達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意見做主,只有被告人死亡,近親屬的意見才能做主。這說明當事人死亡和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再審程序的啟動,自然不會影響再審程序的進行。第二,請注意,當事人在一審和二審程序中都被稱為被告人,因為一審和二審解決的是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問題,所以當事人叫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再審程序解決的是生效判決的合法性的問題,所以在再審程序中,沒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稱呼,只有申請人,而第十五條并沒有關于申請人死亡的規定。所以再審中申請人死亡不等于被告人死亡。繼續審理并不違反第十五條的規定綜上認定,再審申請人死亡不影響再審程序的進行。這既符合保障無辜的人不受刑罰的法律精神,也并不違反刑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如果出現被告死亡,依據相關法律,應該撤銷相關控訴。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繼續瀏覽延伸內容,了解被告人死亡處理方法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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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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