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安全,解決社會的糾紛等問題,國家制定了相應的刑事法,規范公民的行為活動,雖然有這樣一部法律的存在,但還是阻止不了犯罪的發生,那是因為人民對法律的意識缺乏,那么刑事訴訟法的概念是什么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是什么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二、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主持進行。
2、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3、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4、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三、階段
(一)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或者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中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二)特殊階段: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
四、基本原則
1、控審分離是指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必須分別由專門的訴訟主體來承擔,而不能把兩種職能集中由一個訴訟主體來承擔。
2、控辯對等是指承擔控訴職能的訴訟主體與承擔辯護職能的訴訟主體地位平等并互相對抗。
3、審判中立是指承擔審判職能的法院及其審判人員不能有控辯雙方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機關或者人員擔任,而且審判者應當對控辯雙方不偏不倚,平等對待。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證據
第六章強制措施
第七章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期間、送達
第九章其他規定
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偵查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三節詢問證人
第四節勘驗、檢查
第五節搜查
第六節扣押物證、書證
第七節鑒定
第八節通緝
第九節偵查終結
第十節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第三章提起公訴
第三編審判
第一章審判組織
第二章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公訴案件
第二節自訴案件
第三節簡易程序
第三章第二審程序第四章死刑復核程序第五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編執行
同時上文也大概了介紹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的章節內容有哪些,訴訟法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個部分,主要對犯罪的主體分類選擇類型來進行處理。
2020年刑事訴訟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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