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是我國重要的法律,可以保護人民,懲治犯罪者,維護社會安全。為了刑訴法更好的解決實際問題,國家還頒布了刑訴法解釋,刑訴法解釋可以幫助警方更好的解決案件,幫助法院做出公正的審判。那么刑訴法解釋有哪些內容呢?下文對刑訴法解釋226條的內容有哪些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刑訴法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79年7月1日通過,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刑訴法第226條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條文注釋
本罪中的暴力指對他人實行毆打、捆綁等人身強制;威脅指以對他人傷害、殺害、毀壞財產、損害名譽等相恐嚇,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不敢反抗。
強迫交易的行為表現為以下幾種:
1、強買商品,一般指以不能為對方接受的低價格強迫對方出售商品;
2、強賣商品,一般指以不能為對方接受的高價格或者違反對方的欣賞習慣強迫對方購買其商品;
3、強迫他人提供服務,一般是強迫對方以無償地或者以對方不能接受的低價格為其提供服務;
4、強迫他人接受服務,一般指以不能為對方接受的價格或者在對方不需要服務的情況下強迫其接受服務。
實施上述任何一種行為,情節嚴重的,如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屢教不改,影響惡劣的,等等,都構成本罪。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刑訴法第226條主要是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的行為,行為嚴重的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有人用暴力手段威脅,并且強買強賣造成傷害的,一定要及時報警,法律會對犯罪者進行嚴懲。
2020年刑事訴訟法解釋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5條規定
最新2020年刑事訴訟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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