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于案件的審理一貫秉承的就是公開透明,所以一般案件的審理過程也是對所有人開放的。實際上,只要你是在法院中進行案件的處理,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拿著屬于他自己的身份證原件進去旁聽法院對這個案件是如何處理的,但是注意一點,去法院旁聽肯定是需要遵守法院的秩序的,不然是會被法官處罰的。但是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是不能夠進行公開審理的,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法定不公開審理,這類案件是涉及到國家或者個人隱私的以及法律對該案件有另外的規定不進行公開審理的,這種情況是由法院直接宣布進行不公開審理的。
2、依據案件中的當事人的申請而進行的不公開審理,一般包括離婚,涉及商業信息的案件。這類案件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想法院申請進行不公開審理。當法院同意之后,就不會公開審理了,一般只有案件的當事人才可以參與庭審。其他人員是不能夠進去旁聽的,但是針對不公開審理的案件的結果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
那么針對第二種情況需要自己寫不公開審理申請書的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寫呢?
首先,我們需要寫明申請人是誰,將申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聯系方式寫在申請書中,然后針對本次案件是否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如果有的話也需要將他們的信息以及聯系方式寫下來,接下來就可以針對你的案件具體寫你需要申請的具體事情是什么了,將申請的內容寫完之后,你就需要將申請的理由實事求是的寫下來,最后還需要申請人的簽字,并將年月日寫清楚。不公開申請書大致就是這么多內容。
刑訴法定不公開審判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不公開審判的案件有哪些?
不公開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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