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復查指的是在有關機關對公民提交的申訴做出相關答復后,當事人對該申訴的答復仍不服時,當事人向上一級機關提出的對前一個機關的答復進行重新審查的要求。我們知道刑事案件也可以進行申訴復查的要求,那么刑事案件申訴復查的條件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訴復查期限為多久?下面律霸小編就問您解答這些疑惑。
一、刑事案件申訴復查的條件
1、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有錯誤可能的;
2、被害人、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提出申訴的;
3、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本院檢察長交辦的。
規定指出,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是否有錯誤可能,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1)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有錯誤;
(2) 申訴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變原處理結論的新的事實或者證據;
(3)據以定案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4)據以定案的證據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證據;
(5)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6)處理是否適當;
(7)是否存在嚴重違反訴訟程序的情形;
(8)辦案人員在辦理該案件過程中是否存在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9)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錯誤。
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明確指出,對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經兩級人民檢察院辦理且省級人民檢察院已經復查的,如果沒有新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不再立案復查,但是原審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無罪或者判決、裁定有其他重大錯誤可能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申訴復查期限
1、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規定: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刑事申訴案件,應在收到交辦文書后十日內立案復查,復查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復查交辦的刑事申訴案件,逾期不能辦結時,應向交辦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書面說明
2、下級人民檢察院應在刑事申訴案件復查結案后十日內,將復查終結報告、復查決定書或復查通知書、討論案件記錄的復印件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原案辦理權與申訴復查權相分離;
2、依照法定程序復查;
3、全案復查,公開公正;
4、實事求是,依法糾錯。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就刑事案件申訴復查的條件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訴復查期限為多久等問題為您做出的解答。申訴權是法律賦予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而申訴復查權則是這種權利的一種升級,不管你已被判何罪,只要你符合上文所羅列的相關刑事案件申訴復查的條件,都有權向上一級機關提出重新審查的要求,這也是法律公平性的一種體現。我們在提出刑事案件申訴復查要求時,需要注意刑事案件申訴復查期限,在規定的時間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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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丁旭峰律師,河南駐馬店人,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常州律師協會會員,江蘇鼎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黨員,畢業于鄭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擁有本科法律文憑和法學碩士學位文憑,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有著二十余年的豐富法學教學經驗和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合同關系、家庭婚姻、知識產權、民間借貸等有獨特的見解和豐富的實務處理經驗。業務領域: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人身損害、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辯護。聯系電話:15961442562;QQ:649205185;微信:15961442562;郵箱:6492051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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