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我國的販毒有減刑嗎?
販毒被判刑的是可以減刑的,只要符合減刑的相關條件,而且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二、減刑的條件:
《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期限: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販毒就是屬于利用國家禁用的產品進行販賣,對于這種行為只要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處罰,但如果對于犯罪人員在此期間符合減刑的條件,那么就可以申請減輕自己的刑法,從而可以更好的脫離刑法的責任,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販毒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販毒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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