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糾紛仲裁時效是幾年?
經濟糾紛仲裁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而民事訴訟的時效一般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四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二、經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么?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經濟糾紛的仲裁時效也是從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后開始計算的,不過,雙方當事人之間如果沒有仲裁協議的話,也不能隨便提起仲裁,沒有仲裁協議只能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考慮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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