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糾紛5000可以立案嗎?
可以立案處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只要符合條件,法院就會立案,與數額沒有關系。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并且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法院對民事糾紛立案后的處理情況是什么?
具體處理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民事糾紛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涉及到公民之間因民事問題導致矛盾的,是可以首先通過協商來進行處理的,一般可以就有關經濟賠償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而后簽訂賠償協議,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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