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代理行為是訴訟標的物嗎?
民事代理行為是訴訟標的物,訴訟標的物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有形財產,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
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社會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勞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托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
四是工作成果,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合同中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等。
二、訴訟標的與標的物有什么區別?
1、本質不同
標的物是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系,是就爭議總體而言的。
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御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后,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復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2、決定關系不同
法律關系(訴訟標的)決定訴訟請求,當事人是基于實體法律關系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告只有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其提出的請求才能實現。
3、具體程度不同
標的物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體的權益請求。訴訟請求必須要具體,訴訟標的不可能具體。訴訟標的是直接的實體法上的權利或者法律關系關系的主張或者聲明;訴訟請求是結合具體的案件對這種主張或者聲明的具體化。
如果在民事代理合同當中,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違反了代理合同當中的某些約定而起訴的話,這時候訴訟標的物就是民事代理合同,所以說,某種具體的行為也可成為訴訟標的物,類似于侵權行為。
欠款糾紛起訴訴訟標的額
小額訴訟標的額的標準是什么
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違約金上限30%司法解釋
2020-11-10房屋轉讓協議書合法要件
2021-01-19什么是先訴抗辯權
2020-12-15父親有案底影響孩子考大學嗎
2021-03-09勞動法辭退孕婦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02哪些人是被扶養人
2020-12-30前罪未執行能否認定累犯
2021-03-22代位繼承人放棄繼承
2021-03-23入贅者對岳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2020-12-1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能否提起訴訟
2020-12-29合同法關于單方終止合同的條件
2020-11-13什么叫集資房,集資房買賣最新規定
2021-01-05合同中知識產權免責怎么約定
2020-12-08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可要求經濟賠償金
2021-02-17離職補償金標準按照應發嗎
2021-02-15企業單方變崗調薪的行為應該如何認識
2021-01-24最高人民法院有權對勞動仲裁期限中止中斷解釋嗎?
2021-01-03發生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辦
2020-12-01無效保險合同
2020-11-29保險合同的條款形式有哪些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