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16歲販毒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4-16歲販毒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14~16周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了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險物質),沒有規定決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交通工具。規定了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沒有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過失致人死亡。規定了販賣毒品,沒有規定制造、運輸、走私毒品。
二、14~16周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罪名。
規定了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險物質),沒有規定決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交通工具。對于“強奸”的理解
我國刑法中的“強奸”行為包括兩類:強行奸淫成年婦女(違背婦女意志),奸淫幼女(無論幼女是否同意)。這里的“強奸”行為包括奸淫幼女。也就是說,14-16周歲的行為人,實施奸淫幼女行為的,即使是在經幼女同意自愿與行為人發生性關系的情況下,一般也應承擔強奸罪的刑事責任。
對于“搶劫”的理解
我國刑法規定的搶劫罪和“搶劫”行為有四種情形,分別是第263條的普通搶劫、第267條第2款攜帶兇器搶奪、第269條的轉化型搶劫、第289條的聚眾打砸搶的首要分子。
對于“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理解
這里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包括轉化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例如,14-16周歲的行為人,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可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規定的是8種“犯罪行為”,而不是8種“罪名”。14-16周歲的行為人,只要實施前述8種行為的,均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該行為包括在其它罪名中,應當單獨評價該行為,從而認定為這8種“罪名”。
共同犯罪的問題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他人實施共同犯罪,在本人承擔刑事責任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跟毒品有關的犯罪行為,在刑法當中規定有販賣毒品,走私毒品,或者是對毒品進行運輸,不同種類的行為影響刑事責任的承擔,主要體現在14~16周歲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因為對于這個年齡段的當事人來說,從事販毒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販毒判幾年
販毒多少克判死刑?
販毒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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