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少訴訟請求的標的額是否會退訴訟費?
減少訴訟標的退訴訟費申請法院一般都會受理的,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減少訴訟請求金額的,法院應依法退還相應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繳納辦法》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如果原告在案件庭審終結后,發現案件審理將對其不利,可能面臨敗訴風險,故而向法院申請減少訴訟請求數額,并要求人民法院退還訴訟費。對此,人民法院當然可以對其申請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申請不予準許,因為,此時案件已經過實體審理,原告對裁判結果也有明確的預知,原告于此時申請放棄或者減少訴訟請求數額,逃避繳納訴訟費的動機顯而易見。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請求的額度一般在起訴時就會寫在起訴狀里面,從而法院也會結合此額度來計算出訴訟的費用,但如果在中途需要進行減少,并且也說明了減少的理由,那么法院就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
標的額的減少可以退訴訟費嗎?
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
小額訴訟標的額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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