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訴改變訴訟標的可以嗎?
不可以的,但是可以追加訴訟請求,如果對方當事人不同意二審審理,二審法院就不會審理;如果對方當事人同意審理,二審才能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
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二審的審理是怎樣的?
二審是針對一審判決中的事實部分和法律適用提出上訴理由,一般要求二審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二審不能變更訴訟請求。除非被上訴人同意且是調解的請行下。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寫明對訴訟費用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4條,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審判實踐中,訴訟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只對原審訴訟請求有關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但是,往往有案件當事人因為一審時的粗心或者訴訟過程中的情況變化需要變更訴訟請求。
實踐中還有的由違約損害賠償變更為二審的無效合同締約過失損害賠償,后者由一審的股東之間訴訟變更為二審的股東代表訴訟。在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訴訟請求的變更,實際上是提出了一項新的訴訟請求,對此如果二審逕行審理、裁判,可能會違背兩審終審的原則。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84條規(guī)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根據(jù)該條之規(guī)定,如果你想變更賠償數(shù)額,只能請二審法官進行調解,如果對方不同意調解,或者最后當事人雙方達不成調解協(xié)議,你只能另行提起訴訟。
刑事案件的二審由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因為刑事案件的起訴方一般都是人民檢察院,但是如果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一方對一審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滿意的,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人民檢察院審查過后才決定是否對其進行抗訴。
刑事案件上訴后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二審上訴后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上訴程序、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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