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毒品并不是原生的,它是經由化學成分、植物中提取、合成的。國家對于毒品犯罪持嚴厲打擊的態度,對于一些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的人員,法律可能會認定該人員的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那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怎么定義?怎么處罰?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怎么定義?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條),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并先后發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國務院頒布施行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如果發現私自種植罌粟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嚴肅處理。198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重申嚴禁鴉片煙毒的通知》,1982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禁絕鴉片煙毒問題的緊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衛生部又發布《關于查禁非法私種罌粟的通知》。
本罪的對象是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未經滅活,也就是能存活的,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已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種子或者幼苗的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買賣,是指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非法購買或者出售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行為,所謂非法運輸,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從事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運輸的行為,包括國內運輸和在國境、邊境非法輸入輸出。所謂非法攜帶、持有,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沒有合法的攜帶權、持有權而占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行為。還必須具備數量較大這一要素。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處罰
[刑法條文]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毒品是由罌粟等植物制成的,因此,這些毒品原植物的種植應受到監管。如果對這些毒品原植物的種子進行非法買賣、運輸,都會涉及違法,數量較大的,會構成犯罪,承擔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因本罪被處以刑罰釋放之后又犯此罪的,會被從重處罰。
2020年毒品犯罪最新司法解釋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標準
2020最新毒品犯罪死刑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子抵押出去還能住嗎
2021-01-15干股可以收回嗎
2020-12-26離婚案件訴訟中能不能申請回避
2020-12-22離婚可以要求對方不泄露隱私嗎
2021-02-02銀行監督機構從業人員需承擔哪些法律職責
2021-02-17無效合同內部分承諾是否有效
2020-11-21淺談美容手術醫療糾紛及其防范
2020-12-11法院能否主動引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2021-01-07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2020-12-07父母可以贈與房產給還沒大學畢業的兒女嗎
2021-03-05企業停產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終止
2021-01-08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么算
2021-01-24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幾年
2020-12-19公司末位淘汰給賠償嗎
2021-01-03保險標的是什么意思
2021-01-03保險合同轉讓的程序有哪些
2021-02-17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包括哪些?
2021-02-08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拒賠案件
2020-12-27免賠額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14集體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