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地區,即使兩人都是犯的販賣毒品罪,并且犯罪情節都是一樣的,最后的量刑處罰也有可能有所差異。這主要是因為,不同地區關于販毒的情況不同,因此詳細的量刑就有可能不一樣。今天,我們一起看看徐州市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較大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七年。
(3)具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條第(一)至(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
(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它相當數量毒品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七克以上不滿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二克以上不滿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四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本條規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予以換算后確定。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適當增加基準刑;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等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可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上三種情形每增加一種,可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5)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可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雇運輸毒品的;
(2)有證據證明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情形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關于徐州市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律霸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但愿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沒有權限對《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進行細化的,因此上述量刑規定,是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適用范圍當然就是整個江蘇地區。
涉嫌販毒可以取保候審嗎
販毒案件中毒品的數量如何認定
販毒罪可以判緩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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