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繳納的訴訟費是起訴標的嗎?
訴訟費用不同于訴訟標的,兩者不是一個概念。
1、訴訟費是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
二、訴訟費用承擔原則是什么?
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在訴訟終結時訴訟費用由哪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采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于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并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并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此外,訴訟可能會以原告撤訴、達成調解協議等方式結束,在這些情況下,訴訟費用的負擔具有特殊性。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免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后,法院受理,則要求當事人繳納一筆訴訟費用,這個數額根據案件性質而定。訴訟費用可以成為訴訟請求的一部分,但是不能是訴訟標的。一般來說,在財產糾紛案件中,訴訟標的是雙方爭議財產。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嗎
人身損害訴訟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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