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賠償問題訴訟標的為70萬訴訟費是多少?
訴訟標的額為70萬的話訴訟費大概也就一萬多,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繳納:
1、爭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
3、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
4、超過10萬-20萬的部分按2%交納;
5、超過20萬-50萬的部分按1.5%交納;
6、超過50萬-100萬的部分按1%交納;
7、超過100萬的部分按0.5%交納。
二、一審民事訴訟審理周期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解決賠償糾紛,因此,拿到判決書以后,對方當事人也行了賠償義務,這樣事情才算是得到了完滿的解決。可是,如果原告請求的這70萬元的賠償標準已經過分高于實際損失,被告人提供證明材料的話原告就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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