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是關于毒品方面犯罪的總稱,其中包括了不少具體的犯罪行為,有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等。那么你知道《刑法》中具體關于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嗎?律霸小編整理了有關內容,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二、毒品犯罪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為: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走私制毒物品;
4、非法買賣制毒物品;
5、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6、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種植種子、幼苗;
7、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
8、強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9、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經過上文的講解我們清楚的知道《刑法》中具體規定了哪些毒品犯罪,同時毒品犯罪的表現行為又是怎樣的。希望律霸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一下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會幫助你解決法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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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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