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標的不能超過訴訟標的額嗎?
財產保全金額不得明顯超出訴訟標的金額,否則,當事人可以書面要求解除超額部分保全措施,法院應該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在案件審理中提出法院超標的財產保全,書面要求解除超額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后及時告知申請人,詢問申請人的意見并記明筆錄,不能未經詢問逕行作出認定。
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超標的保全的,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財產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超標的保全了被申請人的財產:
(一)實際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總額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財物價值總額在扣除折舊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保管、拍賣等費用后余額明顯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
法院應當將超標的保全的審查結果告知當事人,聽取當事人意見,并記明筆錄。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法院保全標的和訴訟標的額相吻合這才是正常的情況,關鍵是有的時候法院保全的財產可能是不動產,因為不動產的市場價值沒辦法像現金那樣直接的體現出來,往往都是因為這些因素才導致保全額超過標的額。被保全者要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也得提供證據才行。
商標訴訟的訴訟標的是什么?
小額訴訟標的額的標準是什么
欠款糾紛起訴訴訟標的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護士燒毀病歷如何處罰
2021-03-10考試作弊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2020-12-09發虛假律師函圖片違法嗎
2021-03-18股東會決議代簽可以嗎
2020-12-08免于刑事處罰會受什么黨內處分
2021-03-09經常聽說有商品被召回都什么可以召回
2020-11-11妻子起訴要回購房款
2021-03-19房產私人抵押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17學生發現肺結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1不良資產房產如何過戶
2020-11-15勞動關系糾紛追溯期多久
2021-01-05員工簽訂七天無工資試用期是否合法
2021-01-12離職證明中注明無勞動糾紛是不是就不能要求補償金
2021-01-07年輕人如何買保險,買保險的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12車禍自己受傷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1-03-01為什么保險合同會中止
2020-11-25保險是先用交強險賠付嗎
2020-11-09保險的功能有哪些
2021-01-14摩托車必須買保險嗎
2021-02-04保險理賠后次年保費一定會上漲嗎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