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經濟犯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4、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達30萬元以上將被立案追訴
5、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6、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8、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9、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10、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首先經濟犯罪涉及到很多罪行,只要是涉及到受賄、欺騙、貪污等經濟層面的犯罪都算是經濟犯罪。達到國家既定標準那么公安機關或者是監察機關也會進行立案調查。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公安機關會盡全力進行挽回。但是具體是否能夠挽回需要根據實際資金流動來看。
經濟犯罪偵查措施有哪些
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是什么?
根據我法律的規定經濟犯罪多少立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買完一手房可以退房的幾種情況
2021-02-12什么財產既可以抵押又可以質押
2021-03-21拆遷支票丟失怎么辦
2021-01-07保密協議范本怎么寫
2021-02-12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以及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2020-12-19撫養費強制執行申請書模板
2021-02-26土地抵押的期房能備案嗎
2020-12-16離婚案件中申請查封、凍結、保全夫妻共同財產要不要提供擔保
2021-03-22遭遇空頭支票時怎么辦法官支招
2020-12-10借錢不還,債務人跑路怎么辦
2021-03-22合同欺詐是犯罪嗎
2021-01-06客戶不按照合同履行條款怎么辦
2020-11-30雇傭關系傷者主動放棄治療還要賠償嗎
2021-01-15辭退也要簽字嗎
2021-03-15房產保全取消多久能過戶
2020-12-07暫住證過期了重新辦都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29聘用中國雇員勞務合同范本
2020-11-11超市的罐頭致我損害,能要求超市賠償嗎
2020-11-29哪些業務是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
2020-11-23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能否作為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