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在上訴后多久立案?
公民在上訴后一般情況下兩個月內立案審理完結。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具體情況
1、收到一審判決書后的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一審法院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十五內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然后,整理卷宗,連同上述材料送中級法院。這樣算起來,就是40多天。
2、綜上所述,二審實際上沒有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立案程序,我國的立案審查專指一審,因此只要當事人沒有超過上訴期限,二審法院的受理是絕對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問題,但二審法院的審判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結束。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上訴與一審是有很大區別的,根據法律規定,二審應當在三個月內立案審結。公民在一審結合后,如果有異議或者不服判決的,應當在十日內進行上訴處理,二審司法機關在受理案件的同時,應當對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查,如果發現問題應當發回一審司法機關進行重審。
申訴狀與上訴狀的區別有哪些
民事案件上訴立案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后上訴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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