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法律規定男性有生育權嗎?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就是說生育是公民的一項權利。生育權從根本上講是指一個人有權決定生育,也有權決定不生育;以及有權決定自己什么時候生育。但是生 育權的行使有兩個前提:一是不能違反國家關于計劃生育等已有的法律法規;二是不能因為行使自己的生育權而妨害到別人正當權利的行使。
1、男性有生育權嗎?
生育權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不分性別均有生育權,男性的生育權首次被法律明文規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權。
2、丈夫可以強迫妻子生小孩嗎?
男性雖然有生育權,但這個權利不能隨意行使。當夫妻的生育權產生矛盾的時候,也就是雙方對是否要孩子意見不統一的時候,該怎么處理呢?
由于生孩子的主要過程是由女性來承擔的,因此,應當首先尊重妻子的意見。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見作為標準的話,強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很容易對妻子造成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因此丈夫無權強迫妻子。
3、在夫妻關系中男性的生育權受到侵犯時怎么辦?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卻想要孩子,夫妻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無法通過溝通達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為請求離婚的理由與妻子離婚,法院會把這個理由 作為判決其離婚的依據,通過這種方式丈夫可以實現自己的生育權。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權為理由,拒絕履行父親對孩子撫養教育的義務。
我國在2001明確規定男性也是有生育權的,生育權是不分性別。兩性雙方都不能強制要求對方進行生育子女。但是如果一旦在未告知對方的情況下生育了子女,父母雙方都必須履行好父母的職責。不能以生育權為由進行拒絕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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