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約定了撫養費可否變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約定了撫養費數額的,如果出現一些特殊的情形時,雙方是可以協商變更的,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7點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15點?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18點?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應該給付到什么時候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關于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分為下列三種期限:
(一)無條件給付期限。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周歲為止。
(二)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三)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四)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約定了撫養費數額的,如果出現一些特殊的情形時,雙方是可以協商變更的,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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