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二十歲的孩子還有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是以子女成年為限的,但如果子女成年后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如殘疾、在學校讀書、患有精神疾病等,要繼續給付撫養費。
相關法律規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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