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債經營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負債經營是很正常的,企業負債經營簽訂合同并不上認定合同詐騙罪的條件,而是要依據是否有詐騙的行為,非法占有財產為目的等因素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單位合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1、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5、“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后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負債經營是很正常的,企業負債經營簽訂合同并不上認定合同詐騙罪的條件,而是要依據是否有詐騙的行為,非法占有財產為目的等因素而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同居算夫妻關系嗎
2021-02-07境外上市流程怎么走
2021-01-22假冒注冊商標如何如何處罰
2021-03-11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的區別
2021-03-04未婚先孕的有探視權嗎
2021-03-08想要離婚,有什么辦法可以申請離婚
2021-01-16家庭暴力援助方式
2020-12-30交通事故出院發票歸誰
2021-03-03農村土地糾紛怎么快速處理
2020-12-13離婚了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還需要更改嗎
2021-02-08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021-03-14勞務派遣糾紛哪個地方仲裁管轄
2020-12-03三責險何時免賠
2021-03-07產品責任險與職業責任險的區別詳解
2021-01-21人身保險的投保人享有什么權利的
2020-12-11保險公司在該案中應否理賠
2020-11-26擅自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如何處罰
2020-12-22如何給年老父母養老上保險
2021-01-22工程質量保險代替巨額賠償嗎
2021-03-10兩妻爭保險金受益權:誰能收益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