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將繼續征收,標準是多少呢?
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社會撫養費作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繼續堅持。對于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也就是2016年元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的決定,尚未處理或者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是什么?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不滿足生二胎的條件,生二胎就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滿足條件生了三胎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會撫養費就是人們常說的罰款,它是根據當事人生活的經濟水平進行決定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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