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構建規范的控制環境的重要性
2021-01-11公司有債務可以向外融資嗎
2021-02-04公司財產能否折抵股權轉讓
2020-11-11借款人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
2020-12-19判決離婚的法定前提有哪些
2021-03-09擔保合同樣式
2021-03-02合同無效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2020-11-11申請強制執行費用多少
2021-03-25房產證未辦理下來能否過戶
2020-11-27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則
2020-11-15什么關系構成勞動關系
2020-11-21企業約定試用期有何限制
2021-01-09試用期辭退的條件有什么
2021-03-24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7未登記的房產能繼承嗎
2020-12-16何謂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2021-01-07胡某訴某起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9關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提示的公告
2020-12-18打瞌睡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3-19保險受到欺詐如何維權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