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小君系男方馬某與女方李某的婚生子女。2011年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小君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10日前支付撫養費1500元,撫養費每年根據情況酌情增加。
2013年2月,小君因身體疾病到北京某醫院住院治療,共支出醫療費1萬余元。2011年、2012年小君參加圍棋培訓,共支出教育費1萬余元。
小君訴至法院,請求男方負擔醫療費與教育培訓費用的一半。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但不應一概認為每月支付固定數額撫養費后,就會免除其他費用的支付義務,而應考慮相關支出是否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同時兼顧父母雙方的負擔公平。
法院最終支持了小君的訴訟請求。
法律評析:
關于課外輔導費用能否在撫養費糾紛中獲得法院支持,一般應當區別對待。法律允許未成年人根據個人天賦參與課外輔導,但并不鼓勵未成年人參加與自身經濟條件不符的課外輔導。
因此,對于父母雙方同意參加的輔導課程,以及確實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且未超出雙方負擔能力的輔導課程,應當予以支持。
對于超出雙方負擔能力,過度報班或參加具有奢侈性消費的輔導班,輔導費用一般不應支持。
小知識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由此可見,最初約定或者判決的費用并不一定一直持續不變的,若孩子發生了其他費用,而父母又有能力的,那么還是需要支付其他費用的。
你以為你知道的,很可能只是你的誤解,跟孩子有關,跟錢有關的事情,最好事前就問問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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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宜丹律師,河南洛陽人,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追償權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法律專業知識扎實,辦案經驗豐富。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力求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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