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指離婚夫妻就離婚事項都協商一致,當然也包括孩子的撫養費問題。但是在協議離婚后,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情況也常有出現。那協議離婚不給撫養費怎么辦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協議離婚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協議離婚后,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進行依法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不過起訴前要先弄清楚,在起訴時,孩子是原告,擁有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是法定代理人,對方為被告。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之所以需要起訴,是因為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經過法院依法審理確認協議有效后,便可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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