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證據三性是什么
第一,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存在的、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這一客觀事實只能發生在訴訟主體進行民事、經濟活動中,發生在訴訟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過程中,是當時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聽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記憶中的,或作用于周圍的環境、物品引起物件的變化而留下的痕跡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種符號記載下來,甚至成為視聽資料等等。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正因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單獨或與其他事實一道證明保證案件真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為證據的事實與要證明的事實沒有聯系,即使它是真實的,也不能作為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
第三,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也就是說,訴訟證據不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調查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另外,證據的合法性還包括證據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對某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
行政執法離不開證據,行政訴訟更離不開證據,離開證據便無法進行論證,它是決定行政執法活動正確與否的關鍵,也是決定行政訴訟勝敗的關鍵。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修路施工噪音大賠償嗎
2021-02-22村里的房子能買嗎
2020-12-15官司打輸了再上訴還交律師費嗎
2021-03-15黑社會性質有組織犯罪的構成要件
2021-02-25法院達成的離婚調解書是否能反悔
2021-02-03如何對倉儲物進行入庫驗收
2020-12-15與中介公司簽約如何避免糾紛
2021-01-16用人單位使用勞務人員有哪些規定
2021-03-17適用期解決勞動關系是否有限制
2021-03-25保險合同如果要撤銷要怎么做
2020-11-17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什么解除
2020-11-26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法有什么規定
2020-12-22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怎么改
2021-01-19單位沒按勞動法買保險如何維權
2020-11-08法律上分紅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2-16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07林地承包合同怎么寫合法
2021-03-09拆遷補償協議書戶員沒簽字有什么后果
2021-02-13拆遷房怎樣辦理房產證
2020-11-27農村房子賣了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