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該條又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判決后若仍拒不執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可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案情介紹】
王某與前妻劉某因感情不和離婚,孩子由劉某撫養,王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50元。后來王某和劉某因探視孩子的問題發生爭執,劉某不讓王某和孩子見面。王某非常氣憤,準備停止支付撫養費。王某這樣做合法嗎?
【解答】
即使對方不讓探望子女,王某也不能停付撫養費,給付撫養費和探視子女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和全部。給付撫養費是你應盡的法律義務,不能以暫時享受不到探視的權利而抵銷。否則劉某作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劉某不讓王某探視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該條又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王某與劉某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子女的探視權。判決后劉某若仍拒不執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可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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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連永律師,天津得依律師事務所律師,天津律師協會會員,曾擔任過大型央企建筑公司和全國TOP10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對建設工程領域和房地產領域比較精通。孫連永律師還擔任工商局法律顧問,代理大量工商登記撤銷、工商處罰撤銷案件,對工商系統比較熟悉。孫連永律師擅長領域涉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借款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等,辦理案件幾百起,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所承辦案件大都以勝訴或有利于當事人的方式結案。孫連永律師還擅長辦理:受賄罪、交通肇事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刑事案件,辦案中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法庭辯護,提供法律幫助等等,對刑事案件的整個辦案流程、程序非常了解,有著豐富的執業經驗。孫連永律師在工作中,一直以誠為本,立足于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力爭讓每一個案件都做到案結事了,深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評。孫連永律師愿以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執業經驗,為您提供更專業、更周到、更高效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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