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我的孩子現在4個多月,由于孩子的父親對于家庭的不負責任以及孩子的奶奶經常介入到我們的生活當中,導致我們的婚姻出現問題。1、如果我們辦理離婚,男方是否有權利要求退還辦理婚禮的費用。2、男方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我目前還在哺乳期并且我想撫養孩子,孩子是否能歸我撫養?3、雙方的財產怎樣進行分配?4、我給孩子開了個賬戶并且給孩子存了一些錢,離婚后孩子名下的錢男方如果要拿走怎么辦?
律霸網律師解答:
1、無權要求;2、離婚時2周歲以下的孩子優先歸母親撫養;3、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所照顧。4、一致同意的,歸孩子,離婚時不分。
相關法律知識:
哺乳期內的子女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發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后,凡是正處于用母乳喂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養的。對于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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