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能兌現可以定性為詐騙嗎
不能算做合同詐騙,這個和構成要件不符合。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合同沒有及時的兌現這種情況的話,一般算作是合同糾紛問題,而不是算作合同詐騙,這個就要看對方不能兌現的理由和主觀條件,如果對方是故意的話,有可能會構成詐騙,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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