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他人信用卡詐騙怎么認定
信用卡詐騙如果是用的他人的信用卡的話,那么對方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一切造成的損失都是詐騙的那一方來進行承擔,有可能還會坐牢。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l、構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只有主觀上具備詐騙的故意,客觀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
2、分清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正確認定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信用卡詐騙罪。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就在于行為人具有不同的主觀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論處:(1)不知使用的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的。一般來說,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騙故意,因為行為人自已是否擁有信用卡其本人應該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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