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生活費起算時間
司法實踐中一般從定殘之日起計算。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實際中我們對于撫養費的計算需要從定殘之日開始,這樣才能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大家在這點上要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的進行撫養費的計算以及索取,對于被撫養人是有很大的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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