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有利證據
具體為:
1、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于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愿帶孩子的意愿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周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2、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實際上一般法院在處理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上,往往會尊重擁有自主的孩子的意見。所以有的時候應該對孩子講清利弊,告訴他和自己生活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長,這樣往往爭取撫養權的時候就會比較有利。如果家庭情況比較特殊的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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