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條件相同的子女歸誰撫養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院對小孩撫養權歸誰的判定可以從以下幾點分析:
1、當子女不足兩周歲時。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以及兩周歲以下尚處于哺乳期的子女,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愿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當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時,法院應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例如孩子長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變生活環境可能對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等。
3、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么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4、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法院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斷。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孩子撫養權分割問題,就應該尊重夫妻雙方的決定,如果夫妻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會根據孩子的意愿決定進行分割。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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