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詐騙18萬被判刑幾年
信用卡詐騙套現18萬元
被告人敖某、龔某、彭某三人利用幫別人辦理信用卡還款業務之際,將多名親朋好友的身份證騙至手中,然后通過偽造的工作證明等證件,向銀行騙取了數張信用卡,瘋狂進行套現。2006至2009年間,三人共騙領了9張信用卡,共騙取錢款18萬余元。
三被告人被抓獲后,在住處被查獲了200多張信用卡。
信用卡詐騙罪如何處罰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且詐騙數額巨大;同時,被告人敖某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的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
據此,法院判處被告人敖某八年二個月,被告人龔某六年四個月,被告人彭某獲刑六年,同時三人均被判處罰金十萬元。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首先,上述第1項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這里主要包括三種情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其次,上述第2項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曾對“惡意透支”作過司法解釋,即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準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發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1997年刑法對“惡意透支”作了立法解釋,即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信用卡詐騙18萬被判刑幾年”問題進行的解答,信用卡詐騙十八萬的,屬于數額巨大的情形,可依據刑法的規定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介紹對象代收禮金拒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2020-12-17公司有債務可以向外融資嗎
2021-02-04不動產抵押未登記合同有效嗎
2021-01-14雇員在從事雇傭工作中與雇員之間存在合伙關系嗎
2021-01-242020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02婚姻自由原則的內容
2021-01-18沒有借條,能以聊天記錄為證據起訴要求償還債務嗎
2021-02-16什么叫交通事故認定書
2020-12-22車禍傷殘鑒定時間
2020-11-18違反限購政策買房協議有效嗎
2021-02-07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談《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2021-01-27爭議存在時是否可暫緩履行合同
2020-11-25公司股東退股受競業限制嗎
2021-01-13公司上班試用期提離職不批準怎么辦
2021-02-19社保糾紛是否屬于勞動仲裁
2020-11-26勞動爭議案件最多能賠償幾年
2020-11-19人壽保險的作用
2020-11-10免責條款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22酒后駕車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嗎
2021-03-11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