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哺乳期內能離婚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女方可以提起訴訟,男方不行。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關于哺乳期離婚的規定,旨在保護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條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權。因為女方正處于哺乳期間,一方面嬰兒正處在發育階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撫育;另一方面如果此時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對婦女的精神刺激過重,也會影響婦女的身體健康。為此,哺乳期內禁止男方提出離婚,不僅出于事實上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法律不僅要保護嬰兒,同時也要保護婦女。為了保護婦女和子女的正當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時提出離婚請求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限制的主體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而不是否定和剝奪男方的起訴權,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同時,法律對女方同意協議離婚或女方起訴離婚的情況并沒有限制,這也體現了法律尊重婦女意愿的原則。特殊情況下,哺乳期內男方也可以提出離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如女方打算在哺乳期時離婚,必須要好好考慮清楚,畢竟孩子還小,如果丈夫沒有太大過錯能原諒就應該要原諒。女方在哺乳期遇到丈夫要求離婚,在自己不知道從哪里找律師咨詢的時候,來律霸網有專業律師給你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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