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能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嗎
夫妻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問題已經通過雙方協議予以處理,或者由法院判決予確定。但是,離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處理:
(一)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夫妻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準許。
離婚時,無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還是由法院調解、判決確定子女隨父方或者母方共同生活,其后父母雙方又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只要協議不違反《婚姻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應當承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子女撫養關系變更后,原來協議約定的或者調解、判決確定的子女撫養費承擔,也應當隨之予以變更。如果雙方在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上協議不成的,應由人民法院予以判決。
二、離婚后能擅自改變子女的姓名嗎
我國法律對“離婚后撫養孩子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有明確的規定。《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孩子既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父母離婚時,子女年幼不能表達自己意志的,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子女的姓名;但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子女原用姓名。父母離婚后,任何一方未經對方許可,單方面改變子女的姓名的,如果對方提出異議,另一方應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
同時,《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可見,一方以另一方擅自更改小孩姓氏而不支付撫養費,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離婚后能不能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和能擅自改變子女的姓名嗎”問題進行的解答,離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變更。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買病假條屬于違法行為嗎
2020-12-20計算機軟件訴訟包括哪幾類
2020-12-09立約定金合同沒有主合同內容合法嗎
2020-11-30租房合同最長多少年
2021-03-22農民工工傷賠償計算
2021-02-20不良記錄具體包括什么
2020-12-21空白擔保合同有效嗎
2021-02-23把房產贈與給孩子算財產轉移嗎
2021-01-01被強迫辭職如何處罰
2021-03-17被辭退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2021-03-10壽險如何賠付
2021-02-09該保險合同是即時生效還是附期限生效
2021-02-16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
2021-01-16《人身保險新產品》六大亮點修改 消費者維權有章可循
2021-02-03短期健康保險與長期健康保險的區別
2021-01-14房屋保險包括哪些房屋保險不賠償的情況是什么
2021-03-12理賠金給付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11什么是車輛劃痕險
2021-02-18保險合同書丟了怎么辦
2021-01-22交通意外保險協議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