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育費約定放棄后是否有權再追索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綜合上面的介紹,撫養費放棄后,提出追索撫養費要符合相應的條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撫育費約定放棄后追索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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