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能申請強制鑒定嗎
親子鑒定涉及人身,不能強制。
但是如果一方申請做親子鑒定,另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3條第2款、第75條,可以推定對其不利的事實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親子鑒定應雙方自愿。
因此,親子鑒定不能強制,而且不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5條的規定,進行推定。
因為適用推定,事實上就是強迫另一方必須接受親子鑒定,違反了自愿原則,有可能侵犯人身權。
親子鑒定因涉及身份關系,原則上應當以雙方自愿為原則。
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當證據證明被告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須撫養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親子關系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應當推定其親子關系成立。
進行親子鑒定的條件
1、親子鑒定的首要條件是,由主張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的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舉證,但為保證親子鑒定結論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為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法院作為中立者不能為任何一方主動采集對一方有利的證據。
因此,當事人不申請親子鑒定的,法院不依職權進行鑒定。
2、進行親子鑒定的另一個必要條件是,被鑒定人同意鑒定。
一方面民事訴訟法不能強制不愿鑒定的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
另一方面訴訟一方當事人無義務協助對方獲得不利于自己的證據,親子鑒定結論作為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同時,必然對另一方產生不利的訴訟后果,被鑒定人有權通過拒絕鑒定避免可能產生的不利訴訟后果。
如果被鑒定人一方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法院作為中立的裁判者,不應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決定,但為查明事實、定分止爭,可對拒絕親子鑒定的被鑒定人進行勸說。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親子鑒定是不能申請強制鑒定的,因為親子鑒定本身就涉及到別人的人身權利,這個只有和對方進行協商而且現在親子鑒定并不需要血液,也可以通過一些毛發,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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