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撫養權由哪個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如果被告的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你可依法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于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各地法院在級別管轄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離婚案件由基層即個區縣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夫妻雙方有爭議的財產超過了5000萬元,一審就需要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當然絕大多數案件的離婚管轄法院,一審都是在各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里審理的。
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一)提供自己與配偶情況的證據
這是指工資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質方面的等等,誰的經濟情況好,誰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誰就有可能取得撫養權。
(二)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證據
這是指長期帶孩子的意見、老人的身體情況等。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證據
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學的距離遠近、生活小區情況等等。
(四)聽取10周歲以上孩子意見
比如,適當做做孩子的工作還是必要的。離婚家庭子女撫養問題的解決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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