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子女撫養權問題所需材料有哪些
l、起訴狀原件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復印件
經常居住地證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辦理信息;或由居委會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從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門市江海區某地,已居住滿一年
子女的出生證明或dna鑒定報告
特別提醒:請求變更、追索撫養費的,請以子女一方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權委托書原件
授權委托書,請注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權限
原告為涉外、涉港澳臺主體,或原告代理人為公民代理人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訂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4、證據材料
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復印并整理成冊。
5、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并在備注欄注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復印件。
根據法律規定,在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時,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方生活。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根據雙方生活條件選擇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一方。如果雙方的條件基本相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直照顧孩子,且愿意并有能力繼續幫助照顧孩子的,也可作為參考因素。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起訴撫養權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訴狀、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等,這個是最基本的,如果還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話就多找一些證據證明自己撫養孩子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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