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3歲夫妻離婚財產撫養權如何分配
法院應該會判給背景良好,有穩定收入的一方吧,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一般人都會覺得這種環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夫妻離婚財產孩子3歲撫養權如何分配?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有孩子撫養權、共同財產分割上爭議,自己無法處理的時候找個律師當代理人幫助自己。關于夫妻離婚財產孩子3歲撫養權分配上還存在著疑問,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漏水由誰來承擔
2021-02-19離婚后多久可以賣房子
2020-11-17股東如何分配責任與義務
2020-12-07定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1-01-02征地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6工地受傷老板不賠償怎么辦
2021-01-10退婚還可以重新訂婚嗎
2020-12-13駁回起訴后能否再起訴
2020-12-19二手汽車過戶步驟是什么
2020-12-26什么情況會引發房屋中介糾紛
2021-01-17被贈與房產的人還能申請兩限房嗎
2020-11-19當事人在房地產糾紛訴訟中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2020-11-2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2021-03-20實習期上高速怎么處罰
2021-02-09勞務外包的范圍有哪些
2020-12-03生產線外包
2020-11-11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02退休前欠的工資屬勞動爭議嗎
2021-03-01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是什么意思
2021-02-01二審判決書生效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2020-11-17